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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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通知

长技师函﹝2015﹞1号
长治技师学院
关于建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精神,经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配合学院课程建设,从2015年第一学期始,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并与校方责任保险一起纳入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时间、缴费标准
    1、范围和时间:具有我院学籍,在准备进行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含职场体验)、顶岗实习之前,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在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一并纳入学院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形成制度。
    2、实习责任保险缴费标准:
    (1)校内实习按基准保费二类4元、三类8元缴纳;
    (2)校外实习按基准保费二类14元、三类26元缴纳;
    (3)顶岗实习按基准保费二类28元、三类52元缴纳(顶岗实习企业缴费标准高于此标准时以企业标准为准)。
    3、实习责任保险专业类别识别:专业类别第二类包括化工分析与检测、旅游、市场营销、酒店、广告等;专业类别第三类包括数控加工、模具制造、数控装调维修、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焊接加工等。
    二、实习责任保险管理
    1、主管部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学生科负责管理,教务科、招就科协助,各系、班主任共同配合
    2、各相关部门责任:
    (1)学生科专人负责年度保险经费预算、保费缴纳、学生信息核实、出险后报案和理赔、有关保险条款的解释等工作;
    (2)教务科负责实习计划的制定、区分实习类型,及时提出实习责任保险申请并审核实习班级信息;主持并督促各系进行实习(生产)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考核、安全检查;
    (3)招就科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参保的申请、审核,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
    (4)各系负责学生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督促带队教师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按实习计划及专业类别提出保险申请,同时报送学生详细信息到教务科、学生科审核;
    (5)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负责学生信息的核实并确保每个学生正常参保等工作。
    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理赔
    学生在实习训练过程中出险,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或学生在联系救护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学生科,由学生科负责向承保公司报案并负责后续理赔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加强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校长为学院安全工作第一人,各科(室、系)、班主任为本部门、班级安全责任第一人。建立保险制度后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更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层层监管,发现不安全矛头或隐患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等降到最小、降到最低,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学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秀的职业素质。
    2、顶岗实习(职场体验)的学生安全监督工作由校企双方落实专人负责,保险费用一般应由企业支付。为不影响学生正常实习,学院可以先期垫付,招就科、教务科负责督促企业在开始实习一周内将保险费转入学校账户,并将参保学生名单复印件交到学生科。
    3、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集中办理保险时间,一般情况按一年期办理保险,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半年期办理。学生在未参加实习责任保险之前,各系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后附:1、校方责任保险、实习责任保险预算申请报告
          2、校方责任保险、实习责任保险办理流程
          3、办理实习责任保险申请审核审批单
          4、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学生信息表
 
 
 
 
长治技师学院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