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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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技师学院便民服务手册

根据学院总体要求,为做好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资助工作,方便学生办事,现编制学生资助便民服务手册如下。

一、国家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是依照财教(2007)84号文件和晋财教[2010]13号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84号)规定,制订了《长治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长高技[2007]45号)。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0]13号)要求,制定了《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长高技[2010]13号)和《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长高技字[2011]1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审批发放程序,为我校助学金、免学费发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2012年秋季学期,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 376号)文件精神。

二、服务事项

家庭贫困需要资助完成学业的学生。

三、服务内容

请求学院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完成学业;

四、服务对象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济困难: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子女;

2.享受“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救济待遇的农村居民;

3.监护人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

4.父母双亡,跟随其他监护人、或福利院安置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五、援助程序及时间规定

第一、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填报助学金申报表;

第二、学生科会同各系对各班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第三、助学金申报表报院长审批后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第四、校财务根据审批表向银行拨付资金,学生科向银行提供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

第五、银行根据名单向学生账户拨付助学金;

第六、学校定期向市人社局汇报发放情况。

每年新生入学军训结束后,提交如下身份和家庭情况事实证据等资料: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2份,要求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那一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村、乡一级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低保证件复印件、精准扶贫证书复印件、家长重度残疾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

4.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表。

学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208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