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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院校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职业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本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指导落实、研究部署本校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教育教学工作,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定期会商,形成协同作战机制,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2.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建立延期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由院(校)办公室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校医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层层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具体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证明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

5.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专业系部、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防控疫情情况。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6. 各学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主动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特别是年龄较小的中职学生,要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寒假期间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

7.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寒假期间要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

8.各学校应组织做好所有师生特别是有武汉旅居史的返晋师生的健康状况摸排工作,逐校逐人建立台账,摸清寒假期间各校师生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乘坐航班车次、家人健康状况等,一一进行健康筛查,坚决实现“防输入、防扩散”的目标。对于有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师生,应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如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各学校务必专人联系到位,未接到学校明确通知不得返校。

9.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人防、物防、技防条件,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并配备经过教育和卫生部门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防控能力的专职校医,完善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配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消毒液和医用酒精,耗材按师生总数、校园空间范围内使用15天的用量备齐。同时要做好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物资保障,确保开学物资足额到位。基础较差的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争取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合力做好开学准备工作。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

10.各学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

11.相关学校要做好假期内地新疆班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的新疆班学生请假外出,不允许已离校的新疆班学生提前返校。

12.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情况创新教学方式,妥善安排好开学前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大赛集训备赛等活动。安排好开学前的线上教育教学。各学校应及早公布网上教学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对现有一、二年级在校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

13.各学校要与当地教育、卫生健康、交通、公安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和人员疏导办法,按照省里的要求,科学确定开学时间,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和健康保护。内地新疆班春季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普通班。相关学校要做好新疆班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物资、人员、经费、管理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4.各学校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在佩戴医用口罩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主动告诉医生疾病流行地区的旅居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乘务人员。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15.各学校要在校门、教学楼、宿舍楼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学校出入管理,进出人员必须检测体温。疫情流行期间,出入学校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16.各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日要对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食堂采用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便于追溯货物来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7.各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禁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大班额课程调整为小班上课,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实验室和图书馆错峰开放,避免人员聚集。减少各类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或培训可在相对宽敞的场所进行或分期分批进行,参会人员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对于学校在建项目,应维护好建筑工地秩序,纳入学校疫情防控统一管理,完善车辆、人员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到防控无盲区。

18.各学校校医院要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19.各学校要对本校学生假期实习情况进行排查,加强教育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目前已在实习岗位的学生,可以撤回的应立即撤回,暂时无法撤回的,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得私自外出。跟岗教师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预防教育和常规管理,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对于暂未开展而拟于本学期进行的实习活动要立即与实习单位衔接,延期组织实习,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疫情解除后再恢复进行。对相应延迟实习学生应安排一定的在线学习或自学课程。

20.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的学校将上述人员管理纳入各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情况,妥善安置留校及在境内异地滞留的师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1.各学校要持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日常健康监测。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等所有在校人员开展晨午检查,并落实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患病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痊愈后,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复课/返岗。禁止师生带病工作或上课。保持师生个人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22.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赴诊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等公用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人群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

23.教职员工如果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领导组向当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立刻封闭该确诊者工作场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同办公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工作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24.在校学生、实习学生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要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立刻向当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联系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立即封闭患者的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同教室、宿舍及工作场所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入住隔离宿舍,隔离工作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要做好隔离者饮食等保障工作。在疾控机构人员指导下对发现疫情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进行消毒,等检验合格后重新开放。

25.各学校要在本校师生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后两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上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原因分析、组织救治等情况。一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聚集性发生,疫情难以控制,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决定停课或放假,第一时间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26.各学校要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迟报、瞒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